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26 09:55:12
  按照《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冀财库【2013】32号)文件要求,我院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,具体内容如下:
  1、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,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,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、招待费、培训费、会议费、手续费和5万元(以人民币为单位)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。如我院职工已经办理公务卡,请尽快激活,如有员工未办理,请于3月31日前来计财处登记并办理。
  2、对于差旅、会议、购买等公务支出,工作人员应刷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,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(银联小票)。公务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。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,原则上不再向工作人员办理借款。
  3、公务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,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(不晚于最后还款日前10天),到计财处按照我院报销程序进行报销。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、滞纳金等相关费用,由持卡人本人承担。确因工作需要,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,可与计财处联系并提供详细的交易信息,经领导审批同意,由计财处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,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。
  4、如有工作人员工作出现调动、退休时,要及时上报计财处,并停止使用公务卡。如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,要及时到发卡行进行信息维护并上报计财处。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计财处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3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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